日前,市教育局发布了《关于坚决禁止学生乘坐非法营运车辆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进一步加强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管理,防止涉生交通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学生交通安全。
《通知》要求,各地各校要加强隐患排查,加大打击力度。要有针对性地定时定点重点监控非法营运车辆集中接送学生情况,在校门口显著位置张贴公告,公布受理举报单位、电话和邮箱,广泛收集非法营运车辆线索信息。有关排查情况要在本月底前完成汇总、分析报市教育局同时报属地公安交管、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查处理。各地各校要建立健全共同参与、联合管控的工作机制,协调当地公安交管、交通运输部门加强路面执法。学生上下学高峰时段,要在学校周边道路加派人员,开展巡逻执法,抓好路面管控。要加大对学生上下学车辆未取得校车标牌、超员超速、不按审核线路行驶等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对违规集中接送学生上下学的非法营运车辆实行“零容忍”,坚决予以查处。
《通知》强调,各地各校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强化交通保障,优化出行环境。要把禁止乘坐非法营运车辆上下学教育列入学生法治教育工作中,每月至少举办一次交通安全专题教育。加强事故案例警示教育,教育提醒学生及家长自觉抵制乘坐超员、无资质等违法接送学生车辆(三轮车、面包车等)。学校应将学生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等情况,纳入学生的操行评定中;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行为的,取消参与评先评优资格;各地应依法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或在寄宿制学校入学。要协调当地交通运输部门发展和完善公共交通,合理规划、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为需要乘车上下学的学生提供方便。市区内中小学应调查统计本校学生公交出行需求情况,学习借鉴湛江市二中海东中学的经验做法,主动协调湛江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争取开通 “学生公交专线”,实现学生家校之间的无缝衔接。对确实难以保障就近入学,且公共交通不能满足学生上下学需要的农村地区,有条件的地方应保障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获得校车服务。支持依法设立的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企业、公共交通企业为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提供校车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成立专业校车运营单位或者政府购买校车服务等方式,逐步实现校车运营管理的专业化和集约化。
《通知》还要求,各地各学校严格责任落实,做好督查指导。要严格落实校车和学生交通安全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开办、谁负责,谁接送、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学生家长作为校园安全管理和学生保护第一责任人责任。对交通安全管理不重视、组织不得力、履职不到位,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各县(市、区)教育局对发现的交通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实行闭环管理。市教育局将适时开展督导检查,对工作推进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视情予以通报批评并严肃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