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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份珊瑚礁司法保护令背后的一次“改判”

司法保护引导环保观念转变

2025-05-16 15:26 来源:湛江晚报 作者:文/记者李亚强 林小军 通讯员陈小漫 图/记者刘冀城

徐闻县开展科普活动提升群众保护珊瑚意识。 

日前,全国首份珊瑚礁司法保护令在湛江发出,引发社会各界强烈关注。

记者走访中了解到,该司法保护令的出台,源于2020年徐闻县一起非法采挖、运输和销售石珊瑚碎枝案件的司法实践争议。该案首次明确海滩石珊瑚碎枝的法律属性及保护边界,为专项司法保护令的制定提供了重要依据。

2020年6月,徐闻县警方破获一起跨区域非法交易案件,抓获涉案人员11名。该案中,村民采挖海滩石珊瑚碎枝后,经由中间商转运至广州等地销售。

“在办理该起案件中,我们发现,国内尚未有对涉采挖销售石珊瑚碎枝的案例。”一审法院法官冯奕君表示,最终,该案依据刑法和相关规定,对11名被告人判处不同程度的实刑。

此后,周某等9名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发现,当地村民过去长期利用海滩石珊瑚碎枝建房,存在历史认知差异,且采挖碎枝与直接破坏活体珊瑚生态危害性不同。

“石珊瑚被认定是我国二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它的碎枝依照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受法律保护。”作为二审法官的湛江中院法官张春燕认为,虽然在海滩上少量挖捡不会直接破坏石珊瑚物种和造成野生石珊瑚数量、种群减少,但在自然保护区内大规模捡挖必然会影响石珊瑚的生态环境。基于此,二审法院遂对量刑作出调整:对参与收购、运输的冯某某、邓某某、李某、邝某某4人适用缓刑,对采挖石珊瑚碎枝的村民黄某某、梁某某等2人免予刑事处罚,对刘某等3名受雇店员宣告无罪。该裁判不仅兼顾了生态保护与罪责刑相适应,更通过司法引导实现观念转变。

记者了解到,该案被最高人民法院列为环境资源典型案例,明确“对生态破坏行为应兼顾法律刚性与社会认知”,强调司法裁判需引导公众生态保护意识。基于此案经验,徐闻县人民法院联合检察机关于4月30日发布全国首份“珊瑚礁司法保护令”,划定9项禁止性行为,包括禁止采挖珊瑚、移动保护区界标、新建排污设施等,并规定每年3月至5月珊瑚繁殖期禁止保护区实验区旅游活动。

编辑:何海清
值班主任:莫松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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