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女士:我欲购置雷州市商品房,并准备签订购房合同,但开发商告知“需提前交维修资金,否则开发商无法备案,无法签订购房合同”。请问相关部门,维修资金是否要提前交?
雷州市政府:依据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应当按下列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预售房的,在办理预售商品房合同备案前交存;属现房销售的,在办理房屋初始登记前交存。如按你所诉购的商品房属于预售房,须在在办理预售商品房合同备案前交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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