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雷州市谢女士向湛江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投诉称,2016年她购买雷州市雷城福隆广场C区的房子,并向开发商缴纳3800元左右的维修基金。业主的维修基金应由开发商统一交给住建局管理,但该小区开发商私自挪用了30多位业主的维修基金,导致小区日常维护无法使用维修基金,而是由业主自费。她认为不合理,希望相关部门尽快核查并将住建局所管理的维修基金退还给业主。
雷州市政府回复:一、雷州市住建局对福隆广场C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遗留问题高度重视。在此之前,雷州市住建局已通过各种渠道与该楼盘开发商沟通,并多次口头、书面通知开发商尽快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未果。下一步将联合相关部门加大追缴力度,目前对该楼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追缴相关工作正在开展中。
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根据建设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雷州市财政局关于雷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实施细则》相关规定,雷州市住建局依法具有对我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指导和监管职权。由于福隆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建设的福隆广场C区商品房楼盘属于雷州市历史性遗留问题楼盘,已实际交付业主使用多年,但这些楼盘至今尚未组织建设工程综合竣工验收。按照相关规定,这些楼盘目前暂不符合法定的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条件。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并考虑到这些楼盘实际使用年限已久,许多设施已非常陈旧,特别是电梯故障率较高,严重影响业主出行和公共安全。经雷州市住建局党组会议研究,拟同意雷州市福隆C区等问题楼盘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对电梯等危及公共安全的住宅公用设施、设备和公共部位进行维护。为了妥善解决这些历史性问题楼盘的住宅维修资金的使用问题,雷州市住建局已将相关情况书面汇报给雷州市人民政府,并结合具体问题楼盘实际情况,研究解决这些问题楼盘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问题。
三、依据《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雷州市财政局关于雷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只有符合以上规定才能退还给房屋权属人。经查阅谢女士的诉求材料,并没有提交福隆广场C区拆迁或者灭失的证明材料,也没有提供福隆广场C区业主注销登记手续。故诉求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