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激发湛江科技人才活力,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根据人才优先、需求牵引、应用导向、金融支撑、机制创新的原则,湛江制定并发布了《湛江市加强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措施(试行)》(以下简称《措施》),以10条硬核措施支持科技成果全生命周期转移转化,推动科技产业互促双强。一起看看硬核措施都有哪些亮点。
一、深化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
鼓励高校院所、医疗机构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不低于10年长期使用权改革,采用多元化的方式进行转化,转化净收入或股权奖励70%以上分配给对完成、转化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鼓励实施单位探索给予成果完成人全部净收入、股权或所有权,让科研人员“共享创新果实”。
成果转化过程中,常由于企业现金流短缺、担心亏本等各种顾虑,无法与科研机构达成一致。《措施》鼓励科研单位将专利以“先使用后付费”方式许可或转让给中小微企业使用,双方协商约定阶段性支付或待专利形成产品或提供服务产生收入之后支付费用。
二、探索科技人才双聘共享机制
为促进创新链、产业链、人才链深度融合,支持探索高校院所和企业科技人才“双聘共享”培养机制。实施一批产研人才双聘共享项目,安排一批高校院所青年科技人才到本地企业担任“科技副总”“跟产”,参与企业生产技术方案设计和企业实际经营活动,了解企业真实需求;组织企业技术骨干进入高校院所担任“产业导师”“跟研”,参与具体科研项目,深入了解科研团队、科研条件与科研成果转化情况等。
三、以才链才承接科技成果在湛转化
支持高校院所、企业青年博士人才加强与市外导师团队链接,对接顶尖科研团队,以应用为导向,承接该领域国家和省重大科技项目所取得的科技成果到湛江转化。
充分发挥驻湛博士人才作为紧密联络员、产业解读员、成果推介人的作用,发挥科技人才以才链才乘数效应,营造“校友经济”生态,持续为湛江产业创新注入领先技术动力。
四、培育壮大技术经纪人队伍
为破解高校科研人员自身精力有限、对市场了解不足等难题,提高成果转化效率和成功率,鼓励社会力量发起成立技术经纪人协会,依托海洋科技产业创新中心,设立技术经纪人工作室,提供成果转化对接洽谈、展示交流、交易服务空间,每年开展1-2期专业能力培训。探索技术经纪人事务所模式,通过服务佣金、服务折算股权和跟投等方式共享收益。
五、培育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
为了让科技人才从成果转化事务性工作中解放出来,专注于将技术成果转化为产品和产业化的研发工作,加强三大产业创新中心科技成果转化服务能力建设,联合国内成果转移转化服务机构,组建包括技术转移、知识产权、产业政策、金融服务、商务法律等领域人才的成果转化服务队,进驻高校院所定点服务。依托“湛江科技成果转化对接平台”,每年组织3-5场科技成果转化对接活动。
六、突出科技项目应用型主攻方向
为解决高校院所科技成果与产业需求脱节导致“不能转”的问题,推动市级科技项目70%以上有企业参与,50%以上由企业牵头,市级财政科技专项资金30%以上用于成果转化。
实施技术入股改革试点科技项目,采用“科技项目+技术入股+反哺科研”的融合出资转化模式,建立研发与经营利益共享机制。
七、支持建设概念验证中试平台
为托举“最初一公里”,解决科技成果成熟度、先进性和可商业化程度不高“不好转”的问题,开展科技成果产业化技术可行性和产品化、商业化评价验证,筛选出高技术价值和高商业价值成果,提高成果产业化成功率。
鼓励依托工程中心、技术创新中心、检测中心等建设专业性或综合性中试平台,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初创企业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试验提供开放共享服务。
八、挖掘产业技术需求和应用场景
各产业、各领域主管部门牵头梳理“四绿一蓝”支柱产业和新兴未来产业的技术需求,开放智能交通、智慧城市等公共领域应用场景,为成果转化推广应用示范提供服务。
支持实施一批应用示范项目,通过政府采购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等创新产品推广应用。探索在低空经济、人工智能等特定领域实施“沙盒监管”模式。
九、设立科技成果转化持股平台
鼓励国有投资平台、三大产业创新中心设立科技成果转化持股平台,按程序受让或购买高校院所、医疗机构成果转化作价入股后持有的股份,也可通过直接购买或与科研团队共设企业购买知识产权等方式,加快高校院所、医疗机构的科技成果转化为现金收益。
十、强化金融财政支撑保障
成果转化还需要金融活水浇灌。湛江拟推动设立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鼓励国有资本与社会资本合作,开展种子期、初创期股权投资,专门投早、投小、投科技,破解科技成果转化“最初一公里”的融资难题。引导龙头企业以及投资机构、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参与创新创业投融资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