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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遛狗,小事不小

2026-01-13 15:56 来源:湛江晚报 作者:宋维宙(廉江)

1月7日清晨,在霞山观海长廊的一个小广场上,两名市民遛狗时并未拴绳。据悉,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已于2026年1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第八十九条对养犬行为的约束作出规定。(据1月8日湛江云媒)

在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市民遛狗的现象很普遍。由不拴绳遛狗,我们自然还会想到身边种种遛狗现象。例如,主人让狗随地大小便,市民见狗屎,闻到臭气,不小心还会踩到,游玩兴致全无;主人任狗自由活动,四处乱跑,吓得市民特别是小孩不知所措。对此,个别市民认为是小事,于是等闲视之。殊不知,这不仅践踏了文明受公众诟病,还可能违反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文明遛狗,主人需换位思考。在公共场所给狗拴绳并始终牵住狗,这应该是遛狗市民的共识。值得注意的是,主人虽然将狗视为自家的一个成员,亲密无间,但是个人的这种感情,不应随意强加到别人身上。要知道,有些市民是怕狗的。任狗跑到他们面前,他们当然不舒服,甚至极为反感。因此,不让自己的狗亲近别人,是对别人的尊重和关爱。此外,在公共场所遛狗要妥善处理好狗的排泄物。笔者留意到,一些市民在这方面做得很好——自备塑料袋或者纸巾、报纸之类,随时处理好宠物的排便。每当看到他们将狗的排泄物用纸巾包起扔进垃圾箱的时候,笔者内心就特别感激这些爱护环境、善于为他人着想的市民,因为这些系于文明遛狗的细节,不少市民还没有做到。总之,在公共场所遛狗,主人要换位思考管好自己的狗,绝不能因为遛狗而惊扰别人、污染环境,传递负能量。

文明遛狗,法律之绳要用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1000元以下罚款。然而,拴住不文明遛狗的行为,法律之绳还需与公民的自律之绳相系。因为,新法实施的意义不仅在于惩罚违法者,更在于通过明确规范,引导社会形成新的行为预期和文明标准。

文明遛狗,小事不小。系于文明遛狗的法律之绳已经抛出,我们要伸手接过,共同编织更文明更安全的公共生活网络。


编辑:徐卫民
值班主任:罗颖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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