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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渔业法实施月余,严格执法+全民监督+依法查处,护航渔业高质量发展

天上拍海上堵岸上查 全链条织密海洋守护网

2026-06-03 14:52 来源:湛江晚报 作者:文/记者陈荔雅 图/湛江海警局提供

今年5月1日12时,南海正式进入伏季休渔期。同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以下简称新渔业法)正式施行。这是渔业法实施近40年来首次全面修订,条文由6章50条扩充至7章90条,处罚更严、监管更密、链条更长。

新法落地已有月余,其间,湛江海警、海洋综合执法、公安等部门依法查处了一批非法捕捞案件。其中,公开报道的三起典型案件如同一面三棱镜,折射出新渔业法最硬核的几道“红线”。

无人机拍摄涉案船舶作业现场。

高代价:罚金最高达200万元

新渔业法打出“高额罚款+船舶没收+失信惩戒”的组合拳。

在旧版渔业法中,违反禁渔期规定捕捞的罚款上限仅为5万元。对不少违法者而言,这就像交一笔“过路费”——靠非法渔获赚的可能远不止这个数。违法成本低于违法收益,是休渔期非法捕捞屡禁不止的顽疾。

这一局面,在今年5月1日之后彻底改变。新修订的渔业法将罚款上限提升至200万元。根据规定,违反禁渔区、禁渔期规定从事捕捞的,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和渔具,并处2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吊销捕捞许可证,没收船舶。

200万元,对绝大多数渔民而言,意味着一个家庭多年的积蓄,甚至是一艘赖以谋生的渔船。新法的态度很明确:休渔期偷捕,不再是“低风险高回报”的冒险,而是一场“高代价零收益”的豪赌。

不仅如此,违法者还可能面临额外的“连锁惩戒”——违规渔船将被扣减渔业资源养护补贴、取消各类惠渔政策、列入行业失信联合惩戒名单。这意味着,即便侥幸躲过了巨额罚款,违规者的渔船今后也难以在正规渠道获得任何优惠政策支持。

现场查获钉螺。

“海陆空”:全时全域盯防管控

有渔民侥幸地认为:海面那么大,趁夜深人静偷偷出海,不容易被发现。这种心理,在湛江早已织就的“海陆空”立体执法网面前,显得不堪一击。海上有舰艇巡航,岸上有人员盯防,天上有无人机巡查——三者联动,昼夜不息,全域覆盖。

5月15日中午12时许,湛江海警鹤洲舰在遂溪江洪对开海域巡航时,发现两艘渔船行迹可疑——休渔期间,海面上本该渔船归港,这两艘船却出现在海上。执法人员没有贸然靠近登检,而是立即操控无人机升空,高清镜头实时传回画面,渔船作业轨迹、捕捞设备、舱内渔获被拍得清清楚楚。锁定违法事实后,执法小艇迅速抵近、登临检查。

“从无人机起飞的那一刻,违法者就已经无处可藏。”执法人员说。休渔期间,海洋综合执法、公安、海警、交通、市场监管等部门将强化协同联动,保持高压执法态势,充分运用无人机、渔船动态指挥系统等科技手段,实现海面全时全域盯防管控,严厉打击非法偷捕、违规作业行为。

天上无人机在拍、海上执法船在巡、岸上人员在盯——偷捕者无论躲在哪里,最终都会暴露在这张“天网”之下。

“休”什么:所有捕捞作业类型

过去有一种模糊认识:休渔期主要管鱼虾蟹,捞点贝类、钉螺,可能没那么严重,执法部门也未必会管。

事实上,伏季休渔期间“哪些船能出海、哪些不能”,新修订的渔业法有着清晰的界定。新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渔政主管部门应当科学论证、设立并公布禁渔区、禁渔期,明确禁渔的区域范围、起止时间和禁止作业类型等。依据这一授权,农业农村部及广东省农业农村厅每年发布的伏季休渔通告进一步明确:休渔期间,除钓具外的所有捕捞作业类型均须休渔,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也同样纳入管理(经农业农村部批准在休渔期间从事专项捕捞且取得专项捕捞许可证的作业类型渔船除外)。

“所有捕捞作业类型”,当然包括采捕贝类的渔船和作业方式。也就是说,贝类捕捞在法律面前与鱼虾蟹没有任何区别对待。无论是钉螺、蛤蜊,还是螃蟹、海虾,只要是在休渔期违规捕捞,就要一并承担法律责任。

全链条:捕运购销“一网打尽”

新法最具震慑力的变化,是将处罚范围从“捕捞者”延伸到了“全链条”。过去,执法部门往往只能抓到海上的捕捞船,岸上负责运输、收购、销售的人,则很难被追究。这种“各管一段”的局面,在新法实施后已被彻底打破。

新修订的渔业法明确规定:明知是违反禁渔区、禁渔期规定的渔业船舶,仍向其提供供油、供水、供冰等服务,或者代冻、转载、运输、收购、加工、销售其非法捕捞的渔获物,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和渔具,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犯罪。

5月24日发生的两起案件,就是“全链条打击”的生动实践:

第一起:9时20分,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直属大队东海中队接110通报,有货车搭乘渡船从硇洲码头运载非法渔获,拟经东南码头转运。执法人员联合公安部门依法扣押涉案车辆,全部非法渔获运送至硇洲冷冻厂统一存放保管。

第二起:在首起案件对接过程中,东海中队再次接到群众举报,反映辖区船厂码头存在非法渔获上岸行为。执法人员火速转场,于19时32分在船厂码头查获一艘涉嫌非法运载螃蟹的玻璃钢渔船,现场作业人员正将渔获违规搬运至岸上一辆水车。22时39分增援抵达,执法人员当场扣押涉案玻璃钢渔船及船上渔获,连同水车中已上岸的螃蟹一并扣押,统一转运保管。

从海上捕捞,到陆上运输,再到码头卸货装车——新法告诉我们:休渔期非法获利的整条链条,每一个环节都在法律追责的范围之内。

记者手记

新修订的渔业法带来了三个层面的本质转变:

违法成本彻底重构。罚款上限提升至200万元,加上船舶可能被没收、补贴被取消、信用被惩戒——偷捕从“低风险”变成了“高代价”,孰轻孰重,不言自明。

执法手段不断升级。无人机巡查、船位监测系统、岸线管控等多重手段叠加,构建起“海陆空”立体监管体系。天上拍、海上堵、岸上查,违法者无处藏身。

监管链条系统延伸。处罚从“谁在捞”延伸到“谁来运、谁来收、谁来卖”,整条非法利益链被斩断。

守护这片海,不能只靠制度规定,更需要严格的执法和全社会的共同参与。若发现非法捕捞、运输、销售休渔期渔获物,请拨打95110海上报警电话。守护这片海,需要你我共同努力。

编辑:梁海飞
值班主任:莫松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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