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茶,是岭南不少街坊心中的“降火良方”。然而,个别经营者为追求“见效快”,在凉茶中偷偷添加西药成分。看似“对症”的这杯茶,不仅可能给消费者带来健康风险,更已触碰食品安全与法律的“红线”。近日,廉江市一家凉茶店因在自制凉茶中非法添加药物,经营者被廉江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有关部门在检查时发现,廉江市某中药凉茶铺销售的牙痛茶、感冒茶中含有西药成分。经鉴定,牙痛茶内检出对乙酰氨基酚成分,感冒茶内检出对乙酰氨基酚、氯苯那敏成分。另查获乙酰螺旋霉素片13板、无标识药品1瓶、瓶盖标示“胃痛”的药品4包及数袋中药饮片。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赖某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害、有毒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赖某在庭审中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法院以被告人赖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对其作出上述判决。
广大经营者务必引以为戒,切莫心存侥幸。消费者也应提高警惕,理性看待“速效”“特效”等宣传,生病请到正规医疗机构就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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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湛江晚报、湛江云媒客户端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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