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民政局近日印发通知,经湛江市人民政府同意,明确从2026年1月1日起,全面提高全市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根据通知,2026年湛江城镇低保标准提高到869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696元/人月;城镇低保补差水平提高到685元/人月,农村低保补差水平提高到384元/人月。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不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1.6倍确定,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统一。
此次提标注重逐步缩小城乡差距,要求各县(市、区)农村低保标准占城镇低保标准的最低比例提高到80%以上,加快实现城乡社会救助公共服务均等化。
新标准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各县(市、区)将对未达标的月份予以补发,6月底前完成补发工作。救助资金按月发放,每月20日前到账。同时,通知要求加强资金监管,做好低保标准与最低工资、失业保险及其他保障政策的合理衔接,并倡导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低保对象积极就业。
湛江日报、湛江云媒客户端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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