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女士:我是一名残疾4级(腿部残疾)的残疾人,按照法律法规无法报考D证。虽然未取得驾驶证,但能熟练驾驶电动三轮车。若我在驾驶三轮车时若遇交警查车,能否通出示残疾证,让交警通融放行?
湛江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一、根据国家强制性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7258-2017),由电力驱动、符合特定条件的三轮车辆,在法律上被认定为“机动车”,具体类型可能属于“正三轮摩托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第十九条的明确规定:1.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必须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悬挂机动车号牌。2.驾驶机动车,必须依法取得相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因此,要求此类三轮电动车上牌并持证驾驶,是国家法律的统一强制性规定,旨在保障所有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湛江市交管部门作为执法机关,必须严格执行,无权豁免或降低该法定要求。二、国家及广东省政策对残疾人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已有特殊考虑和规定:1.准驾车型:对于上肢、下肢等有特定残疾的人士,可以申请 “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 准驾车型“C5”。对于您驾驶的三轮电动车,若其被认定为“残疾人专用机动轮椅车”,则需按相关规定办理。目前,国家对于电动三轮摩托车,尚未设立专门的“残疾人专用”准驾车型类别。 若车辆属于普通正三轮摩托车(D证),则需按普通流程考取对应驾驶证。2.身体条件:申请驾驶证需提交《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对于残疾人申请人,体检医院会根据其残疾情况,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72号)中关于身体条件的要求进行判定,符合条件的方可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