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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机动车连续3次未检验将强制报废

2013-04-30 09:10 来源:湛江日报 作者:雷鹏

    根据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环境保护部联合发布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以下简称《新规定》),从5月1日起,已注册机动车“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将被强制报废,并无法恢复使用。因此,交警部门提醒:逾期没有对车辆进行检验的车主,请尽快到检验机构进行车检。

    据了解,《新规定》取消了对私家车的强制报废年限,但并不表示私家车可以无限期使用。报废新标准实施后,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将强制报废。

    交警提醒广大车主,“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并不是指连续3年未获得检验合格标志。事实上,非营运小型汽车在使用前6年要求两年检测1次,第7至第15年要求一年检测1次,15年后则是半年1检。也就是说,一辆全新的小车,连续3次即指连续6年未进行或未通过年检;对于购买超过15年的老旧车,连续3个检测周期(即1年半)未获得合格标志,就将面临强制报废。而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半年1检;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半年1检。此外,车主驾驶逾期未年检车辆上路行驶,将受到罚款200元,驾驶证扣3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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