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一】
负担在城乡居民承受能力范围内
据《湛江统计年鉴2012》数据,2012年我市市区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20277.3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9969元。
若以方案一调整,市区家庭(按3口人计算)每年增加的学杂费占年可支配收入1%;每个农村家庭(按4口人计算)每年增加的学杂费占年纯收入的1.5%至3%;
若按方案二调整,市区家庭每年增加学杂费占年可支配收入1.3%;每个农村家庭每年增加的学杂费占年纯收入的2%至4%。
据市统计局提供的数据,市区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2002年为7643.9元,2012年为20227.3元,增幅达164.6%;农民人均纯收入2002年为3283元,2012年为9969元,增幅达203.7%,具备增加一定教育支出的能力。
同时扶贫助学政策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学杂费调整的影响。2012-2013学年度我市普通高中家庭困难学生20775人,发放了国家助学金3116.25万元,有效地减轻了经济困难家庭的学费负担。
因此,调整学杂费对高中生家庭和家庭经济困难高中学生的经济支出影响较小,费用负担在城乡居民承受能力范围内。
【影响二】
可弥补教育成本缺口
若按两个拟定方案进行调整,高中学校收入则有望增加,可在一定程度上弥补教育成本缺口,保障我市教学水平稳定提高。
据了解,按方案一调整学杂费标准,我市79所公办普通高中增加的学杂费收入每学期为7169.49万元,每年为14338.98万元;按方案二,增加的学杂费收入每学期为9343.38万元,每年为18686.76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