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我市人社部门获悉,按照省相关部门提供的全省、我市2015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分别为5525元、4181元的数据,市人社局、财政局、地税局根据有关规定,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我市2016社会保险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的通知》,规定从2016年7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上限调至16575元,下限待省明确后按其规定另行发文;失业保险缴费工资上限调至12543元,下限保持1210元不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资上限调至12543元,下限调至3345元;工伤保险缴费工资上限调至12543元,下限调至2509元;生育保险缴费工资上限调至12543元。
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调整
2016-06-30 10:22
来源:湛江日报
作者:刘兵 唐爱武 黄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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