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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闻公车线中途竟无站 上落客重罚

2011-01-10 08:30 来源:湛江日报 作者:吴建韬

 公汽超载曾是全国性争议话题

 公汽公司认为如此处罚公汽超载,等于要置公汽于死地。其依据是,全国各大城市,有哪一个城市的公汽能不超载的?认为超载是伴随公汽营运的现阶段必然产物。

 而执法部门及法律界则同一口吻:“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任何在公路上行驶的民用车辆不允许超载”。我市多位律师同时指出,从2001年全国出现首例因交警处罚公汽超载而引起的行政诉讼开始,公汽超载一直是全国性争议话题,尽管在法律上不存在争议,在实践中还没有成功解决公汽超载问题的个例,这一难题甚至多次上过各地招考公务员的考题。原因有三:一是交警认定超载的标准是行车证核定的人数,而公汽则依据建设部“车内每平方米可站八人的规定”,尽管建设部规定的效力不如《道路交通安全法》,但标准打架确实让人思想混乱;二是解决问题的出发点摇摆,我国95%以上的城市公汽远不敷民众出行要求,加上公交的峰期特点,无一城市可以避免公汽超载现象的出现,从民生出发,大部分城市对公汽超载均持宽容态度,尽管其不合法,2009年成都公汽大火事件后,一些城市从安全出发,严管公汽超载,甚至取消公汽站人的许可,其后又出现了赶着上班的乘客围堵满载拒停公汽的一系列不稳定事件,有关部门的出发点又回到民生上。三是欠发达地区对公汽投入的严重欠缺,公汽属城市公共设施的一部分,要维持低票价,必须提供补贴,不少欠发达地区现在是纯依赖民间力量办公汽,如严限公汽超载,势必引起经营成本大幅上扬,最后导致政府无钱搞公汽,社会力量不愿搞公汽。

 记者查阅相关资料发现,国内最早对超载公汽作出处罚措施的有河南文城、云南陆良、北京、浙江上虞、广东惠州等城市。现在,北京通过放宽行车证核定人数登记的办法,使公交车超载人数标准增加,以最大限度达到法律与实情接轨。其余城市均改用了“加强教育淡化处罚”的处置模式。广东省政协委员甚至对管理部门发出了呼声——“到上落站去疏导劝阻乘客挤满载车而不是等车子超载后再处罚!”

 解此困局考验政府管理智慧

 对此罚单困局,徐闻县县政府曾出面协调。目前,交警对超载车辆的罚款额度作出了一定的下调,对已经发生的扣分,则表示“因已输入联网电脑,无法更改”。

 而公汽公司则希望,多方协商应能拿出一个今后成为常态的处置方案,不要矛盾激化一次便作出一次协调,尤其是对上落客、超载处置方案的敲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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