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吴川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在派出所内盗窃摩托车的隆某被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据介绍,2010年9月27日晚上10时许,广西籍民工隆某接到一绰号“亚少”的朋友的电话,说吴川博铺派出所还没有关门,想一齐到该所偷摩托车,并说如果偷到摩托车就分给隆某几百元或一千元。隆某同意后,“亚少”便叫隆某来到博铺派出所路口望风,以备其偷车时有人来就给其报信,方便其逃跑。隆某在派出所路口望风时,“亚少”便进入派出所内将停放在停车场的一辆男装红色“铃木王”二轮摩托车推走。
得手后,当两人把盗得的摩托车推行至博铺街道办围墙边准备发动摩托车逃离时,被博铺派出所正在值班的辅警发现,该名辅警当即上前将隆某抓获并缴获被盗的摩托车。经吴川市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该被盗的摩托车值款人民币175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