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应:将尽快做出处理
随后,记者连续向前山镇镇政府和徐闻县公安局通报了这一情况。在前山镇镇政府,该镇镇长表示,对于影响到群众用水这样的大事,下一步将深入基层了解有关情况,抱着对群众负责的态度妥善处理此事,一定会给村民和记者一个说法。
对于该宗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案件,徐闻县公安局有关人员也向记者表态,目前,已经责成公安纪检部门进行督办,并将配合有关部门深入了解情况,加紧破案和追逃,徐闻警方将密切关注此事。
就此事件,记者咨询了市中级法院刑庭有关法官,一位法官讲到,破坏公共设施和故意伤害致轻伤均已触犯了刑法,一旦查实,犯罪嫌疑人有很大可能会入罪。
相关链接:破坏公共设施触犯刑法
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九条 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