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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首批27家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确定

2011-03-30 09:30 来源:湛江日报 作者:刘兵 揭明

门诊费用支付不设起付标准,单次门诊费用支付比例为30%,单次门诊支付最高限额10元,每人每年门诊支付最高限额25元

今年1月1日起,我市正式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制度。昨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我市确定将湛江市霞山骨伤科医院等27家医疗机构作为2011年度湛江市区第一批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

门诊统筹适用于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不含随高校参保的大学生;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主体,引导病人“小病就近治疗”;互相共济,因病施治,有病支付,无病不付;实行 “按比例支付、单次限额、全年封顶”的支付方式。

参保人在定点门诊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定点门诊)就医,符合国家和省基本医疗保险用药以及诊疗项目范围的费用,由门诊统筹基金按规定给予支付。市民需要注意的是,参保人在市区,县(市)参保人在本县(市),必须凭本人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医疗证就医。门诊费用结算时,参保人只需支付个人负担部分,其余费用由社保局与定点门诊按规定结算。

门诊费用支付不设起付标准,单次门诊费用支付比例为30%,单次门诊支付最高限额10元,每人每年门诊支付最高限额25元。但若参保人在住院期间或已享受特殊病种门诊待遇的不享受门诊统筹待遇。门诊统筹实行属地就医管理。

据介绍,根据各区关于申报确认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定点机构的请示,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市卫生局、市物价局、市药监局和市社保局等有关成员单位,对申报拟定点的医疗机构进行了实地检查考核。经审核,认为湛江市霞山骨伤科医院等27家医疗机构符合条件,同意作为2011年度湛江市区第一批公布的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

5区27家医疗机构先行门诊统筹

据人社局介绍,根据各区关于申报确认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定点机构的请示,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市卫生局、市物价局、市药监局和市社保局等有关成员单位,对申报拟定点的医疗机构进行了实地检查考核。经审核,认为湛江市霞山骨伤科医院等27家医疗机构符合条件,同意作为2011年度湛江市区第一批公布的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具体名单如下:

霞山区:

1、湛江市霞山骨伤科医院

2、湛江市霞山妇幼保健院

3、湛江市港区人民医院

4、湛江华泰医院

5、湛江市霞湖医院

6、湛江市霞山区东新街道华联社区服务中心

赤坎区:

1、湛江市赤坎区人民医院;

2、湛江市赤坎中医院;

3、湛江市赤坎区妇幼保健院;

4、湛江东方妇科医院;

5、湛江赤坎骨伤科医院。

开发区:

1、湛江市东海人民医院;

2、湛江市东海岛经济开发试验区东简卫生院;

3、湛江市民安卫生院;

4、湛江市硇洲地段卫生院;

5、湛江东海岛妇女儿童医院。

麻章区:

1、湛江市太平卫生院;

2、湛江市湖光人民医院;

3、广东省国营湖光农场医院;

4、湛江市麻章卫生院;

5、湛江麻章甲状腺专科医院。

坡头区:

1、湛江市官渡卫生院;

2、湛江市龙头中心卫生院;

3、湛江市乾塘卫生院;

4、湛江市南三卫生院;

5、湛江市坡头区人民医院;

6、湛江市坡头区妇幼保健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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