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会预计将于本月14日举行
市区生活垃圾处理费面临涨价!昨日,记者从市综合管理局获悉,市区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拟作出调整,企业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拟由现行的100元/吨调整为130元/吨,每户居民拟由现行的10元/月.户(其中生活垃圾处理费3元、卫生保洁费2元、上门收垃圾服务费5元)调整为13元/月·户;暂住人口拟由现行的1元/月·人调整为3元/月·人。听证会将于本月14日举行。
我市于2003年10月1日起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对城区内霞山、赤坎、坡头、开发区的单位、居民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开征至今我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为:居民征收垃圾处理费3元/月.户;暂住人口每人每月征收垃圾处理费1元;企事业单位、饮食业、市场摊位、门店按垃圾量每吨100元征收。据统计,自2006年来,我市垃圾处理费收费率达85%以上,2010年收取垃圾处理费约1500多万元,为改善我市的市容和环境卫生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
但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各种城市垃圾大幅提高,市区垃圾从每天平均500吨,跃升到700吨,高峰时期达到800吨,原本每月收费3元的垃圾处理费,已经远远不能满足垃圾处理工作的需要。
据市综合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市现在执行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于2003年制定,其处理成本只包含从市区转运站至终端处置的成本,处理成本缺少了前段的清扫收集。同时由于我市是第一次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考虑我市生活垃圾的各个产生群体和居民的实际承受能力,压低了处理费的征收标准。为此,调整我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势在必行。
据测算,2009年我市每吨生活垃圾处理成本为267.54元,其中清扫保洁51元/吨,前段收集运输100元/吨,中转运输62元/吨,卫生填埋处理19元/吨,转运站建设3.88元/吨,垃圾场建设31.66元/吨。每户月均成本为15.97元/吨。据介绍,基于成本费用制定的新收费标准与周边相邻城市的价格接近(江门12元/月.户),同时也考虑到了居民的消费承受能力和企业运作的基本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