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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土地权利的基本特征
土地权利概念
土地权利是指权利人按照国家的法律规定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土地的直接支配权。土地权利一般属于不动产物权范畴。纵观世界各国的土地制度,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其土地权利的设置不尽相同。土地权利设置是指国家对土地权利的种类和内容做出的法律规定。
我国现行的土地权利分为三种类型: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土地他项权利。
一、 土地所有权
土地所有权:分为国家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所有权。它是土地所有制在法律上的体现,是土地所有者依法对土地实行占有、使用、收益和依照国家法律做出处分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
占有——指所有权主体对其土地的掌握和控制。
使用——指按照土地性能、用途进行事实上的利用和运用。
收益——指利用行使土地使用权经营而取得经济收入。
处分——指依法行使对土地的处分权。这是土地使用权的核心,他决定土地所有权的转移性质。
国有土地的范围:
⑴ 城市的土地;
⑵ 依照法律规定被征用的土地;
⑶ 依照法律规定被没收、征收、征购、收归国家所有的土地;
⑷ 依照法律规定确定给予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所有制单位、农民经济组织和个人使用的国有土地;
⑸ 依照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其他土地。
集体土地的范围:
⑴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国家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
⑵ 农民的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未利用地等。
二、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分为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指使用人根据法律、文件、合同的规定,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对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国有土地使用权:其可以通过划拨、出让、入股、租赁等方式获得。包括: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建设用地空间(地上地下)使用权。
划拨土地使用权:其不属于当事人的自有财产,在补办出让手续、补交或抵交土地出让金之后,方可转让、出租、抵押。有偿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和继承。
集体土地使用权: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本集体农村居民,按照国家法律规定享有使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集体土地使用权可分为:农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乡村企事业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土地他项权利
土地他项权利:指土地抵押权、租赁权、相邻权(地役权)我国土地他项权利设置为:抵押权、租赁权、相邻权(地役权)。
抵押权:指土地使用权人把土地使用权作为担保财产用于贷款或保证自己(或为第三人担保)履行债务的行为。
租赁权:指土地使用权人把土地提供给他人使用,由对方为此支付租金的行为。租赁关系一旦成立,承租人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租赁权。相邻权(地役权):
四、土地收益权
土地收益权,指土地权利人依法享有利用土地经营或与人合作利用土地开发经营的收益分配权。
五、土地类型概念
未确权土地:指尚未确定土地权属的土地,其不属于使用者的财产。《土地管理法》第13条规定,“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
划拨土地使用权:指土地使用者通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方式依法无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划拨土地使用权未经依法批准不得转让、出租、抵押。
土地使用权出让: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按照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其出让方式有三种:协议、招标、拍卖。
土地使用权转让: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赠与。土地使用权转让形式:依法转让、依法强制(人民法院依法处置涉案宗地,并把被执行人的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转让、非法转让。
六、国有土地资产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土地
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土地
七、土地用途改变缴交税费类别:
⑴ 农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占用税、耕地开垦费(只有耕地才交)、征地管理费
⑵ 建设用地改为出让土地:土地出让金、契税、印花税
⑶ 划拨土地改为出让土地:土地出让金、契税、印花税
⑷ 工业用地改为商业用地:土地出让金(按楼面价100%—原工业地价)、契税、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