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吴川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一名曾两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嫌疑人李某,因盗窃摩托车而“三进宫”,被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人民币。
据介绍,广西籍民工李某曾因犯抢夺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于2008年和2010年两次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010年9月25日刑满释放。2010年12月24日凌晨2时许,李某伙同另两名青年携带作案工具窜到吴川市城区一洗车场,由李某负责在路口“望风”,另两名青年进入该洗车场,从一楼车库盗得一辆男装雅马哈摩托车。得手后,三人驾驶盗窃得来的摩托车返回某出租屋,李某随即将盗得的摩托车拆散,并将拆散的摩托车部件藏在该出租屋内。
2010年12月26日,李某因涉嫌吸毒被公安民警查获,并当场在出租屋内缴获其盗窃且已拆散的摩托车一辆。经吴川市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该被盗的摩托车值款人民币800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