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后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七月起实施
修订后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于2011年1月14日发布,2011年7月1日起实施。新国家标准将“饮酒驾车”修改为“饮酒后驾车”,“醉酒驾车”修改为“醉酒后驾车”;在血液酒精含量检验中,增加了“检验结果应当出具书面报告”。同时,规定如果不具备呼气或血液酒精含量检验条件的,应进行唾液酒精定性检测或者人体平衡试验评价驾驶能力。
修订后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七月起实施
修订后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于2011年1月14日发布,2011年7月1日起实施。新国家标准将“饮酒驾车”修改为“饮酒后驾车”,“醉酒驾车”修改为“醉酒后驾车”;在血液酒精含量检验中,增加了“检验结果应当出具书面报告”。同时,规定如果不具备呼气或血液酒精含量检验条件的,应进行唾液酒精定性检测或者人体平衡试验评价驾驶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