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20日,吴川公安交警大队在湛江市交警支队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成功侦破“4.13”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
案发当晚,肇事嫌疑人何明健驾驶粤G5Q537号二轮摩托车由电白往湛江方向行驶,19时22分,行驶至国道G325线353KM+780M处,碰撞行人陈国益,造成车辆损坏及陈国益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
肇事后,何明健驾车逃逸,至吴川市覃巴派出所门前路段再次发生事故,造成梁桂芳受伤,何明健只好弃车逃逸。2011年4月14日,何明健主动到案,审讯时何明健非常狡猾,只交代了在覃巴派出所门前发生的伤人交通事故。
但经吴川交警大队现场勘查,第一现场肇事车辆散落物与第二现场肇事车辆吻合,第一现场遗留物中的摩托车锁匙,就是第二现场的肇事摩托车锁匙,第一现场留下的一只蓝白色拖鞋,第二现场也留下一只蓝白色拖鞋,经湛江市公安局技术部门鉴定,第一现场和第二现场留下的拖鞋分属二个人,同时第二现场目击证人证实是一个穿黑色衣服,一个穿灰色衣服肇事后逃逸的。
吴川交警大队民警先后五次对何明健进行审讯,何明健拒不交代驾驶摩托车在第一现场碰撞陈国益致死和车上有第二人的事实。
湛江交警支队领导高度重视,刘奔泉支队长亲自督办,杨东光副支队长带领支队侦查大队邓真友大队长、李武副中队长赶赴吴川,与吴川大队李小和副大队长、张木生副队长一起对犯罪嫌疑人何明健进行突击审讯,实施政策攻心。最后,犯罪嫌疑人心理防线崩溃,交代其驾驶摩托车搭载兄长何明海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后驾车逃逸,途中再次发生伤人交通事故后弃车逃逸的犯罪事实。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吴川公安交警大队
二0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