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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驾照丢失损毁等情况 不得驾机动车

2011-07-19 10:34 来源:湛江新闻网 作者:湛交宣

车管温馨提示

 △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者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以及记分达到12分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凡机动车、车辆牌证及驾驶证件被盗抢的,请尽快到辖区派出所报案,并持报案回执到车管部门办理封存机动车档案或补办车辆牌证及驾驶证业务。

△为避免财产争议或不必要的法律追究,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请在机动车交付之日起30日内向注册登记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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