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版《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10月1日起实施
严惩擅划停车泊位等违规行为
9月8日,记者从湛江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了解到:按照市政府要求,该公司从2010年12月1日起正式开展对市区临时占道停车管理工作。在市交警等部门及广大市民大力支持配合下,市区各相关路段因停车所产生的纠纷案件不断减少,车辆乱停乱放现象有所改善。
但也有部分车主自觉缴费观念不强,一些车主为了躲避缴费,甚至将车辆在人行道上违规停放;甚至有业主不经相关部门的规划和审批,在建筑物退缩线范围,擅自施划车位、设置水泥桩等,造成秩序混乱和安全隐患。
关于酒店、商场及建筑业主周边停车泊位施划临时占道停车泊位的施划线问题,市交投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林海忠表示,市区酒店、商场及建筑业主周边临时停车泊位是由交警部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进行施划。2011年3月30日修订通过的《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规定“凡未经批准而擅自划定道路停车泊位或者设立停车点的,责令整改,对个人处5000元罚款,对单位处2万元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市公安、交通、城管部门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大管理力度,对擅自施划泊位、破坏市政道路以及违反规定停放车辆等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严格按法规予以处罚,以维护市区道路交通安全和车辆停放秩序。
根据湛江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的第三十条规定——“建设单位征用紧靠规划道路两旁土地时,应按征地红线同等长度同时征用规划道路全宽或一半宽度面积的土地,并负责拆迁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或构筑物,无偿交给城市道路建设使用。”因此,各建筑业主建筑物门口的人行道及退缩线均属政府公共资源,公共资源须按照“谁使用,谁付费”原则。且湛府【2008】21号文件也明确人行道及建筑物退缩线纳入市区临时占道停车范畴,对酒店、商场及建筑业主周边占用城市道路设立临时停车场的,可以通过发证收费的形式确定由其承租经营。
但目前,我市部分建筑业主一再强调退缩线属于自己征地范围,不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到处停车,也不支付停车费用。随着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市区车辆不断增加,目前在各种公共场所,停车泊位的供需矛盾日趋突出。如果在大型商场、图书馆、文化广场、公园等重要旅游景点划定免费停车泊位供广大市民停放车辆,大家必定争泊位停放,致使泊位不够用和各种矛盾的产生。同时,如果不用缴费,则无法利用经济手段来提高公共场地停车泊位的周转率,无助于解决供需矛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