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多天的时间里,年仅18岁的徐闻男子杨某居然伙同他人持枪抢劫、猖狂作案7次。近日,杨某被当地法院以抢劫罪判处15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万元。
去年刚满18岁的杨某,只有小学文化,家住徐闻县农村。记者从法院了解到,去年6月18日晚上10时许,杨某伙同他人持猎枪窜到徐闻徐城镇署前街某药店门口,劫走群众叶某钱包1个,包内有现金人民币3000多元及驾驶证、身份证等物品。时隔不久,杨某又与同伙窜到徐闻徐城镇东平三路流梅中西4巷,劫走群众周某手提包一个,包内有现金人民币500多元及黑色滑盖三星手机1部。据司法机关调查,在20多天的时间里,杨某及其同伙在徐闻县持枪疯狂作案7次,劫得价值近3万元的财物。
去年7月12日下午,徐闻县公安民警根据群众举报,在该县徐城镇城东大道某宾馆附近把杨某抓获归案,并当场缴获作案猎枪1支、摩托车1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