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闻县人民法院日前对游某龙等3人多次持刀持枪抢劫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游某龙、许某跃、苏某府有期徒刑13年到19年不等,并处罚金。
被告人游某龙、许某跃、苏某府均为徐闻县徐城镇人。2010年5月至2011年2月间,被告人游某龙等人持枪、持刀驾驶摩托车窜到徐闻县徐城加油站附近、伏波公园、城北乡和家村路口、三塘路口等处,抢劫摩托车等财物,经物价部门鉴定,值款17378元。
另外,2010年7月19日2时许,被告人游某龙、许某跃伙同邓某山、余某荣(均在逃)等人在徐闻县徐城镇东平二路“祈光眼镜店”附近,持刀砍伤被害人何某清,经法医鉴定,伤情为重伤,五级伤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