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路径诡异
根据清单内容,“好处费”资金直接接收机构多数为海外私人公司,如福恩控股、华辰国际、伟高国际、Man Hing公司等。支付哈尔滨和柳州项目“好处费”的收款方均为福恩控股有限公司,共计2601万元(港币,本章节下同);支付中油华电好处费收款方为华辰国际能源有限公司,共计2400万元;中国燃气控股有限公司属下的Capital Sign Limited公司合计向上述两家公司支付“好处费”5001万元;通过Man Hing公司支付1627.8万元,用于公关张家界、大兴安岭地区项目;通过伟高公司支付450万元,用于汕尾、云浮项目。
比较诡异的是,付款时间与项目取得时间跨度较大,多为项目取得后还继续多次支付巨额好处费。柳州项目在2005年12月9日获得,2006年1月31日支付了好处费230.8万元,然而在项目获得的一年多时间之后,还分别三次支付“好处费”,包括在2007年4月11日支付230万元、2007年6月7日支付291.2万元,以及2007年6月21日支付220万元。
中油华电项目在2008年3月28日获得,“好处费”支付时间跨度达四年之久。在收购完成前,中国燃气2007年12月20日就开始支付1200万元,随后在2008年7月30日再支付420万元、2009年10月12日支付380万元、2010年3月22日支付400万元,后期共计又支付1200万元。
“项目已经拿到,为何还要一次又一次支付好处费,是兑现承诺给有关官员,还是有人中饱私囊?”中国燃气人士也感到疑惑,“这些钱去了何处?只有刘明辉知道。”
据介绍,中国燃气直接从境内支付的“好处费”由原董事总经理刘明辉、执行总经理黄勇操作,其方式是通过内地中国燃气企业支付或者通过其亲属控制的关联企业——深圳茂亿实业、重庆川东燃气工程建设公司中转支付,给所谓顾问、咨询公司。
例如钦州、玉林、南京江北等一些项目的“好处费”有270万元在2005年支付给武汉某咨询有限公司,分别为2005年6月13日支付钦州项目80万元、2005年6月13日支付玉林项目40万元、2005年6月13日支付南京江北项目150万元。
有关人士表示,“不管是境外还是境内支付路径,都直接听命于中国燃气高管,由此推断,福恩公司和华辰公司或为刘明辉在海外公司设立的关联公司,背后的股东会不会又与重庆川东、深圳茂亿等类似,隐藏着刘明辉亲属的身影呢?”
虚假注册资本金
在中国燃气业务规模快速膨胀的过程中,除了巨额商业贿赂,虚假注册资本金也是重要手段。
正如中国燃气在对外提供的信息中提到:“中国燃气当初只有几十万元家底,10年前白手起家的小公司一跃成为现今拥有200多家下属企业、总资产达300多亿元(人民币,本章节下同)、年销售收入超过160亿元、年盈利近10亿元、已在香港上市的大型燃气运营服务商,这其中有着诸多不同寻常之处。”
通过商业贿赂获取城市燃气项目后,中国燃气需要数量庞大的项目资本金支撑,这又是如何做到的呢?
中国燃气作为香港上市公司,资本金来源大致为配股、利润分红、境外发债、贷款等等,2002年至2005年公司现金流是负数,现有利润分红、境外融资数量稀少,而项目注册手笔越来越大。
据知情人士介绍,注册资本金源于项目公司,其周转的路径是:将项目公司的资金用支付“采购款”的名义汇至中国燃气高管刘明辉、黄勇、朱伟伟、庞英学等人通过亲属控制的私人公司,如深圳茂亿公司等;再由这些公司通过地下钱庄汇至香港中国燃气控股有限公司,然后投入内地燃气项目公司注册结汇,再以“采购材料”名义汇出,周而复始,欺骗相关银行和工商机构,完成中国燃气项目公司的注册。
数据显示,中国燃气及其旗下机构巨额的注册资本金与其实际可用资金之间存在巨大反差。
据查,中国燃气2002年用于注册的资本金为人民币1.0098亿元,另加1000万美元;旗下新增机构注册资本金分别为中亚实业(1000万美元)、北京中国燃气翔科(1200万元人民币)、武汉中国燃气投资(6998万元人民币)、湖南明程贸易(1900万元人民币)。
而据深圳市某律师事务所对中国燃气2002、2003年注册资本金的调查结果显示,2002年度中国燃气可用于投资附属公司的金额仅为536.5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