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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员工持股计划规定持股不得少于3年

2012-08-06 15:3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陈小飞

    证监会今日发布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上市公司全部员工持股总数不超过总股本的10%,单个员工不得超1%。据悉员工通过持股计划,获得公司股份权益,员工未来收益和公司股票的未来价值挂钩,最大程度地实现经营者、普通职工和所有者利益共享。

    证监会今日发布《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暂行办法规定,购入股票的资金来源是应付员工的工资、奖金等现金薪酬,且用于实施计划的现金薪酬数额不得高于最近十二个月公司应付员工薪酬总额的30%。同时,员工用于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不得超过其家庭金融资产总额的三分之一,股票持有时间不低于36个月。

    另外,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不超过总股本的10%,单个员工获授权益对应的股份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暂行办法规定,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和资产管理机构管理员工持股计划时,必须避开公司股票价格的敏感期,全面加强内幕信息管理,从源头上防范任何人利用员工持股计划从事内幕交易。

    暂行办法规定,员工持股计划采用选任独立第三方机构的管理方式,由当事人选择,将员工持股计划委托给合格的资产管理机构管理。

    暂行办法对于资产管理机构的独立性做出了严格的规定。资产管理机构不得管理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的上市公司的员工持股计划,也不得管理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与其受同一控制下的公司的员工持股计划。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说,员工以其个人应得的工资、奖金等现金薪酬的一部分,自愿加入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应当充分尊重员工意愿,不能强制摊派。

    该负责人强调,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不是强制性的,公司是否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及如何设计其内容,应当由公司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照规定程序自主决定。

    背景资料:

    员工持股计划指上市公司根据员工意愿,将应付员工工资、奖金等现金薪酬的一部分委托资产管理机构管理,通过二级市场购入本公司股票并长期持有,股份权益按约定分配给员工的制度安排。

    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是成熟市场相当普遍的一种制度安排。通过这种制度安排,最大程度地实现经营者、普通职工和所有者利益共享,员工财富也可随着企业的发展而增加,将职工的未来收益和公司股票的未来价值有机地联系在一起,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竞争力。员工通过持股计划,获得公司股份权益,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企业股本结构,从公司内部挖掘、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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