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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多宝称协议获公证 或将向广药索赔100亿

2012-08-14 09:35 来源:北青网-北京青年报 作者:李莉

    王老吉商标之争又开始新的一轮口水战。加多宝集团再提“王老吉”商标仲裁申请之后,广药集团日前称加多宝集团伪造相关商标许可协议。对此,昨天加多宝集团表示,其与广药之间签订的第三份协议《商标许可协议》于7月9日获得北京市方圆公证处的公证,其真实性毋庸置疑。

加多宝称协议获公证

加多宝称,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对加多宝提供的协议及在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备案内容进行了公证。根据合同约定,广药作为商标的备案义务人,于2003年6月30日向国家商标局申请备案,在其盖章提交的备案申请书中,已明确注明,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生效日期为2003年1月20日,终止日期为2013年1月19日。且在2008、2009年期间,广药集团两次向政府相关部门主动出示证明,证明该协议真实有效。

加多宝集团长期法律顾问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朱庄义称,只要是双方认可签署的协议,在没有法院或仲裁机构认定无效前,就被视为有效。这意味着该协议有效期内加多宝仍可合法经营红罐“王老吉”。

或向广药集团索赔100亿元

加多宝集团认为,依据该协议,在2013年1月19日之前,加多宝仍然独家享有使用红罐“王老吉”生产和销售凉茶的权利。

加多宝集团于5月17日向北京一中院提出了对原仲裁结果的撤裁申请,在一中院未做出最终判决前,加多宝仍拥有红罐王老吉的生产和销售权。但广药在5月28日已经擅自非法授权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公司经营红罐王老吉;6月3日广药授权生产的红罐王老吉在北京长城高调上市。

加多宝集团表示,广药这一系列的侵权违法行为已严重侵害加多宝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秩序,并对加多宝造成了严重的名誉及经济损失。不排除对广药集团提出索赔,索赔金额或不低于100亿元人民币。

称梅州例行检查并非查封

最近有媒体报道广东梅州地区工商局以加多宝凉茶外包装上使用“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为由,在当地对加多宝凉茶进行所谓“查封”。

对此,加多宝发布声明称,8月9日开始,广药开始在媒体散布虚假新闻,称加多宝凉茶因在包装上使用“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而被梅州当地工商部门查封。经公司向梅州市工商局查证,事实情况是,根据工作流程,工商局在接到举报后,例行公事进行检查,而不是新闻中所描述的查封。同时,梅州工商局还表示,可以接受媒体就此问题的任何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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