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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就打击外汇洗钱、个人购买境外理财产品等答网友问

2012-08-29 10:43 来源:人民网-理财频道 作者:杨迪

    网友问题六:个人境外留学期间所形成的资产,能不能返程投资境内?有什么程序?

    人民网网友:局长您好!我是一名在美留学生,现在即将毕业打算回国,为祖国的建设尽一份力。我在美国期间做了一些投资挣了一点钱,请问留学期间形成的资产,能不能返程投资境内?有什么程序啊?(网友“匿名” IP:219.139.25.★)

    国家外汇管理局:总体而言,国家外汇管理局积极支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投资。2005年实施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5]75号,以下简称75号文)规范了境内居民通过设立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后对境内开展直接投资所涉的外汇管理问题;2011年颁布实施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汇发[2011]19号)考虑到了留学人员以境外留学、工作期间的合法收入在境外设立企业并返程投资的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了境内个人以75号文所定义的“特殊目的公司”以外形式返程投资的管理原则。

    在现有政策框架下,境内居民个人在证明其境外权益形成过程合法性的前提下,可以为其返程投资企业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具体而言,留学回国人员以其在境外留学、工作期间获得的合法收入设立境外非特殊目的公司并返程投资设立境内企业,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时应提交其留学、工作所在地的合法居留文件,证明境外公司系在境外留学、工作期间设立的文件等材料。目前,已有部分地方外汇局开始受理此类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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