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新闻网讯:近日,徐闻县南山镇那屯村委会的办公室,在徐闻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陈就的倡议下,一起民事申诉案件的双方当事人李某某和吴某某的手紧紧地握在了一起并会心一笑,至此,他们之间长达6年之久的财产损失赔偿纠纷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李某某和吴某某均系徐闻县南山镇那屯村委会某队村民,两户因相邻责任地界限模糊6年来多次发生纠纷。为此事,村委会总共组织了7次调解,但都没能成功。2011年8月,因吴某某将李某某种植于责任地边界处约1.8亩甘蔗苗铲除,李某某愤而向徐闻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吴某某赔偿相关经济损失。今年3月,徐闻县人民法院判决吴某某向李某某赔偿150元并承担诉讼费用。7月,李某某以得到赔偿太少为由向徐闻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申诉。李某某70多岁的老父亲也多次骑着自行车到徐闻县信访局上访。
受理李某某的申诉后,徐闻县人民检察院民行科的办案人员立即着手进行调查,在充分把握相关情况的前提下,他们意识到:在这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土地问题是真正的症结所在。为做好这起案件的调解息诉工作,徐闻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陈就带领民行科办案干警会同南山镇司法所、国土所、综治办等部门相关同志来到南山镇那屯村委会,对诉讼双方进行现场调解。在听取村委会书记的汇报和了解双方意愿后,办案人员指出,该处土地问题系由一定的历史原因造成,双方并无侵占对方土地的动机,且双方希望尽快将土地面积和四至界限确定下来。办案人员建议双方一起到现场进行丈量,确定土地面积和界限,彻底解决问题。
在征得双方同事人同意后,调解小组一行顶着炎炎烈日,与当事人双方来到争议责任地进行测量。在界限确定的过程中,双方曾一度互不相让,使测量工作一度停止。在检察院和有关干部的联合调解下,当事人双方均做出一定的让步,双方签订和解协议并收下镇国土部门现场绘制的土地宗地图。调解结束后,当事人吴某某和李某某对调解非常满意,表示不再对法院判决进行申诉和就该处责任地再起纠纷。那屯村委会的老书记激动的举起拇指说,徐闻县人民检察院的同志办事效率就是高,仅用半天时间,就一次性调解成功他们调解了七次都没能成功的事情,从根本上解决了长期困扰村委会及当事双方的实际问题,确实做到了立检为公、执法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