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底,记者从湛江市卫生局了解到,为加强跨县(市、区)域流动儿童预防接种服务和管理,预防控制相应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湛江市跨县(市、区)域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办法》于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
该《办法》所称跨县(市、区)域流动儿童(以下简称“流动儿童”),是指离开本县(市、区)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县(市、区)暂住三个月以上的七岁以下的儿童。该《办法》所称预防接种单位,是指经过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批准,履行辖区内预防接种工作职责的医疗卫生机构。
《办法》指出:流动儿童预防接种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属地建证、属地接种”的原则。要建立和健全流动儿童登记接种制度——流动儿童的监护人应当到居住地预防接种单位为其办理预防接种证,预防接种单位对受种对象实施接种时,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并做好记录。
实行“流动儿童转证、转卡”制度——儿童离开原居住地时,应当到原预防接种单位办理转证、转卡手续。离开原居住地期间,由现居住地预防接种单位负责对其实施接种。对新迁入儿童,原预防接种证、卡有效,应当在迁入地建立流动儿童预防接种卡,按免疫程序要求完成免疫接种。对无预防接种证的儿童,视为未接种,应当为其办理预防接种证、卡,从迁入本地时算起,按照免疫程序要求完成预防接种。
各县(市、区)卫生主管部门要将流动儿童纳入本地免疫规划常规管理,根据当地实际设立预防接种门诊,并适当延长接种时间,提高接种率。预防接种单位在进行预防接种前,应当公告接种时间、地点和对象。每次接种后,应当如实填写预防接种证,交待清楚下次预防接种时间、地点,并将免疫接种情况及时填入预防接种卡,按照预防接种报告制度及时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有关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