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村干部借款建设公共事业而引发的两宗离奇的“连环借款案”,经过徐闻县法院执行法官的悉心调解,日前被成功执结。
“连环借款”对簿公堂
2001年,时任徐闻县某镇下某村委会主任的曾某金,以村委会搞公共事业建设经费紧缺为由,于8月10日以自己的名义向亲戚谭某东借款3万元,约定每月利息600元,每半年交息一次。
2002年至2008年,曾某金两次给谭某东支付了利息,之后仍未清还本息,实尚欠谭某东借款本金3万元,利息51600元。经谭某东多次追索,曾某金一直以各种理由拒付。谭某东无奈,于2010年8月19日向徐闻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在审理期间,曾某金曾申请追加下某村委会作为本案的共同被告参与诉讼,并请求该借款由村委会负责清偿。徐闻法院审理后认为所提供的证据无法证实下某村委会与谭某东之间发生借贷关系。徐闻法院于2010年12月23日作出一审判决,限曾某金还清谭某东借款本金3万元及利息51400元。
判决后,曾某金于2011年1月24日另行提起诉讼,将下某村委会告上“公堂”,请求下某村委会应清还曾某金为其借款本金3万元及利息共计81600元。2011年4月2日,徐闻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下某村委会还清曾某金借款本金3万元,利息51600元(此后利息仍按约定计至还清款之日止)。
悉心调解执结“连环案”
两宗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均没有提起上诉,判决生效后,被告曾某金和被告下某村委会也没有按照判决书判决所确定的条款履行还款付息给付义务。
谭某东和曾某金先后向徐闻法院提出申请执行,两案先后进入执行程序。
执行期间,曾某金主张其是为了村委会公共事业建设的利益,出自好心,才以个人名义为村委会借款,且该款全部投入公共事业。担心若自己先行还款给谭某东,万一难从村委会处追回款,是会吃大亏的,始终不愿意还款。要求执行法官直接从村委会方执行款额交给谭某东。
而执行法官追讨下某村委会还款付息,村委会现任负责人张某赞却称村委会无其他经济收入,集体经济困难,目前确实无法筹集到大笔资金给予还债。两宗案件的执行一度陷入困境。
经过反复调解,谭某东主动放弃部分利息,曾某金率先与谭某东达成和解执行协议,曾某金一次性还款付息共计7万元现金给谭某东。下某村委会也紧接着与曾某金达成和解执行协议,曾某金也表态放弃部分利息,同意本息按7万元结案。下某村委会先期还款5万元现金给曾某金,余款2万元定期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