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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二汽一经理出卖标底受贿96万 为情妇买房

2012-11-28 09:59 来源:新快报 作者:何海清

    公司经理出卖招标底价收受贿赂96万,用于情妇开销、买房。日前,广州市中级法院对原广州市二汽公司信息技术部经理庾立新受贿一案作出判决,鉴于其有自首情节,判处庾立新有期徒刑6年。

    情妇收钱不问来路

    庾立新出生于1968年,原广州市第二公共汽车公司信息技术部经理、广州市番禺区公共汽车有限公司总经理。今年4月因涉嫌犯受贿罪被羁押。

    据情妇何某供述,2007年,其与庾立新在唱歌相识,并发展为亲密关系至今。从2007年到案发,庾立新经常给钱,前后大概100多万元。平时是一两万到几万元地给钱;2010年后大额给付有三次,两次各20多万,有一次40万,共计86万元,这些款项用来购买珠江新城一处房产,何某表示收这些钱时候,没有问过从哪里来。

    这份供述的资金动向与检方指控事实不谋而合:2007年1月至2011年2月期间,庾立新利用负责车辆配件采购招标的职务便利,为广州市某电子科技公司取得电子线路牌、投币箱业务过程中提供帮助,先后四次收受该公司负责人李某贿送的现金人民币10万元。2010年7月至2011年2月期间,被告人庾立新利用负责新客车采购招标、验收的职务便利,三次收受某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郑某贿送的现金人民币86万元。其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

    拿钱弥补“友情损失”

    主要行贿人郑某与庾立新相识与2009年。2010年上半年,其发现二汽公司招标购买的100余台车中,有八十余台车与其公司的生产的标准较为吻合,但二汽公司对招标汽车的配件等方面技术要求比较严格,有些限定了厂家和品牌。其公司核算成本后,觉得很难中标。于是找到庾立新,与他商量采购的汽车能否不指定具体品牌的零配件,而转为指定具体性能参数、规格、质量。庾立新说这样做会得罪不少朋友。郑某便提出每辆车补偿庾立新个人1万元。此后,在庾立新积极运作下,郑某成功与二汽签订合同。

    此前庭审庾立新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基本没有异议。法院审理认为庾立新受贿罪明成立。鉴于其有自首并主动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财产30万元;追缴庾立新所得赃款10万元;拍卖珠江新城房产从中继续追缴赃款8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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