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观点: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家庭农场是主要形式之一
就逐渐兴起的家庭农场,市委党校经济教研室副主任、副教授陈红文表示,经营主体组织形式是农业生产关系的重要内容,它直接影响到农业生产要素配置的效率。因此,历年中央一号文多次强调要推进农业经营组织形式的创新,党的十八大报告也强调,要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家庭农场是一种新型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形式,是现代农业组织形式的创新。”她指出,它一方面通过整合土地资源,推动土地流转,实现适度规模经营,为先进高效的生产要素(如人才、技术、装备等)进入农业领域提供渠道和平台,促进农业规模化、专业化、组织化和集约化发展,大大地提高了农业生产要素的配置效率。另一方面,家庭农场是在传统农业组织方式的基础上,通过市场优胜劣汰机制的作用,在广大农民内部进行高级的专业化分工逐步演变而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以说,家庭农场是农业专业户的更高级形态。从这一点上看,家庭农场这种新型农业组织方式的变革对当前中国农村社会结构的冲击会更小,广大农民更容易接受。(而通过城市工业资本或龙头企业等形式推进的农业经营主体变革可能会受到农民更大的抵触。)所以,家庭农场应成为现阶段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主要形式之一。
我市家庭农场还处于起步阶段,如何让家庭农场“耕”出一片沃土?陈红文坦言,由于社会经济条件和制度因素的制约,家庭农场发展仍面临一些关键问题,如土地、资金、技术、人才、装备等都严重制约着家庭农场的现代化水平。为此,必须通过制度创新,优化经济发展条件,才能促进家庭农场健康持续发展。她建议,一是继续推进农村土地流转。二是创新融资方式,为家庭农场的发展开拓有效的融资渠道。三是加大财政的扶持,重点在人才培养、适用科技和先进装备的更新投入上加大力度。四是鼓励家庭农场充分挖掘特色资源的优势,进行多元化经营,提高经济效益。例如,近郊的家庭农场,可利用自身的区位和交通优势,发展农家乐、农业科普知识园等,融农业生产与休闲娱乐旅游于一体,扩大农业经济效应、社会效应和生态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