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砍毁作物 勒索保护费
2010年7月某天,被告人邓某才指使被告人吴某椹、邓某葵砍毁被害人廖某种植在友好农场七队路旁香蕉园里的几十棵香蕉之后,由被告人邓某才出面以为廖某看护香蕉为名向廖某收取保护费。在商量保护费金额的过程中,被告人陈某盈也要求加入看护。被害人廖某为了使自己的香蕉不再被破坏,被迫同意每年付给被告人邓某才、吴某椹、陈某盈、邓某葵四人10000元保护费。2010年至2012年3年期间,被告人邓某才、吴某椹、邓某葵分别索取被害人廖某现金共计20000元。
用同样的方法,2012年3月份,被告人陈某盈指使被告人邓某葵、邹某宜及陈某焕(在逃)砍毁张某利、陈某冰种植在友好农场七队路口的菠萝,向张某利、陈某冰勒索保护费5000元;2011年1月份,被告人邹某宜伙同李某波(在逃)通过砍掉被害人王某剑的一些菠萝,以此来要挟被害人王某剑向其缴交看护费3600元;2012年6月10日、11日、24日被告人邓某才乘被告人吴某椹、邓某葵、陈某銮将吴某来种植在徐闻县友好农场的约17亩桉树砍毁,以帮吴某来看护桉树林为由,共向吴某来索要保护费四次,共计人民币13500元。
强迫交易 垄断纸箱经营
2010年至2011年期间,被告人何某毅、魏某聪、陈某盈、林某巧、吴某交、韦某林(在逃)等人在徐闻县友好农场、龙塘镇福田村委会一带合伙经营纸箱生意,为了达到垄断经营的目的,被告人何某毅、魏某聪、陈某盈、林某巧、吴某交、韦某林亲自出面或者指挥手下对到友好、福田一带收购香蕉的老板和中介人进行恐吓、威胁,要求那些老板和中介人到他们经营的纸箱部购买纸箱。其间,向许某世、麦某春、余某本等人实施过强迫交易行为。
2011年12月5日14时许,被告人陈某盈伙同被告人邹某宜、邓某葵等人持木棒、钢管、刀等凶器骑摩托车窜到徐闻县国营友好农场菜市场东侧的“友好烟酒商行”大厅内殴打被害人郑某贵,被告人陈某盈持刀砍伤被害人,被告人邹某宜、邓某葵亦持钢管打伤被害人。经法医鉴定,郑某贵的损伤程度构成轻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