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占土地 破坏生产经营
为了强占吴某来的园地,被告人吴某椹、邓某葵伙同陈某銮(在逃)一起密谋砍掉吴某来的桉树逼吴某来就范。
2012年6月10日20时许,吴某椹与邓某葵、陈某銮3人组织10多人窜到吴某来的香蕉园旁将4亩桉树砍毁。
此后,利用同样的方法,被告人吴某椹、邓某葵、陈某銮3人在同年6月11日20时许,将吴某来种植的桉树砍毁5亩,值款10200元。同年6月24日19时许,砍毁吴某来的桉树2亩和余某的桉树4亩,余某的桉树值款12240元,吴某来被砍毁的桉树损失共计35700元。
平时作恶多端 判决一罪不落
近日,经徐闻法院审理后对该案作出了一审判决,根据被告人陈某盈、邓某才、吴某椹、邓某葵、邹某宜、何某毅、魏某聪、林某巧、吴某交等9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照刑法和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判决。其中,被告人邓某葵犯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破坏生活经营罪,被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被告人吴某椹犯敲诈勒索罪、破坏生产经营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被告人邓某才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被告人陈某盈犯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被告人邹某宜犯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年5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在该案中,量刑较轻的被告人何某毅、魏某聪、林某巧、吴某交等4人也因犯强迫交易罪,各判处有期徒8个月或9个月,并各处罚金2000元或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