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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法十一实行:乱刻到此一游 小心拘留十天

2013-09-26 09:19 来源:网易旅游综合 作者:吴文静

亮点二:无加点、无自费 团费直观透明

    在以往的旅游市场中,旅游合同中都或多或少存在自费项目,这些项目的存在本身就是一个陷阱。对于一个旅行团的人来说,参加与不参加都是一个问题。参加的话就会付出更多的金钱,不参加的话,导游的脸色就会不好看。而旅游法规定,“旅行社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以往游客报名低价团,旅行社为了降低团费,连一些必去的景点都改成自费项目,自费项目的花费往往也不少。“十一”之后,这些“必去”的景点全部含在团费中,游客不用再掏一分钱。这样的规定,表面上看跟团价格上涨,其实是团费的理性回归,将团费更加直观而透明化,让游客放心消费,不再顾及导游的脸色。

    因此,在新法之下,报价方式也将趋于统一,‘低价团费、高价购物’将被市场遗弃。所有的旅游产品,将以无加点、无自费、无指定购物‘一价全包’的形式体现。

事件回顾

事件一:今年6月,从广州来云南旅游的朱飞兴一行4人在丽江报了个“穷游团”,每人交280元。然而,到了虎跳峡景区,包括他们在内的11名游客,因不愿参加230元的自费项目,被导游抛弃在半路上。

事件二:今年,南湖国旅游客去泰国旅游,因拒绝参加导游提出的包括游轮夜游、鱼翅燕窝席、降落伞、水上摩托车等在内的自费项目,导游不给开房,游客被晾在酒店大堂。

疑问

疑问一:有什么样的监督机制来监督旅游业零团费、人头费等行为?

疑问二:新的法规取消自费项目,旅行社隐形收入减少,真的会导致跟团价格普涨吗?

疑问三:没了“零团费”、低团费和购物游,消费者真的就可以高枕无忧了吗?

疑问四:旅游法就要实施了,那么“价高”能否换来“质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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