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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法十一实行:乱刻到此一游 小心拘留十天

2013-09-26 09:19 来源:网易旅游综合 作者:吴文静

亮点四:导游索要服务费?小心受重罚

    导游服务费,是旅行社支付给导游的劳动报酬,是旅游团费的组成部分,必须在包价旅游合同中列明,由旅行社向旅游者收取;而《旅游法》规定的小费,是旅游者因对导游服务满意而自愿、额外、直接向导游支付的费用。

“不得索要小费”可以说是将旅游市场的黑手切断。因为小费本不应该向游客索取,游客应该支付的导游服务费用原本包含在团费里了,再次索取小费属于额外收益,也是不合理的。所以,旅游法规定,“导游和领队禁止向旅游者索取小费”。而且在新版旅游合同中,团费里将包含境外小费、导游、领队服务费、境外交通服务费,并标注了每日价格,以及共交付几天的小费。为。

    但是也有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在境外一些国家(地区),有向导游、司机等旅游从业人员支付小费的习惯,这部分小费收入是他们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通常必须支付。根据《旅游法》关于“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应当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的原则,对这种特殊情况,建议旅行社可以将该费用直接包含在旅游团费中向旅游者收取,或者在签订合同时专门向旅游者详细说明后另行收取,不得由导游、领队直接收取。

事件回顾

    今年六月,孙小姐和新婚丈夫刚进行了一次巴厘岛之行,虽然总体感觉很好,但在刚抵达巴厘岛的时候,导游的一个小伎俩让他们感觉非常难以接受。据孙小姐介绍,当时他们刚下飞机,导游便要求大家把护照交上来统一办理过关手续,还说为了快点过关,需要给海关出境官小费。“当时导游告诉我们随意,5美元或者10美元,直接夹在护照里就行。”没想到,在收完全团人夹好美元的护照后,导游并没有直奔出关的柜台,而是朝别处走去,告诉大家“去协调”。

“根本就是找个地方把钱全拿出去,因为等导游回来的时候,我看到护照里的钱全没了。”孙小姐还担心冤枉了导游,但从其他旅行团也听到类似情况后,才确信自己的判断。按照孙小姐所说,他们全团有20多人,每人交5美元或者10美元的话,加在一起也有将近200美元了。针对这个情况,孙小姐觉得如果遇到的话,完全可以不付给导游所说的小费,只要游客态度强硬,导游也没辙。

疑问

疑问一:不得索要小费有什么具体的监督机制,它会不会成为没有约束力的条款?

疑问二:旅游内容繁杂,合同里会不会出现隐性小费的情况?

疑问三:国内旅游时,如果导游服务好,游客自愿给小费,导游敢接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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