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新闻网讯:吴川市法院认真学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努力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牢固树立防范冤假错案的思想防线。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提出:不能因舆论炒作、当事方上访闹访和地方“维稳”等压力,作出违反法律的裁判;要改变“口供至上”的观念和做法,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冻、饿、晒、烤、疲等非法方法收集供述应当排除;坚持疑罪从无原则,不得因证据不足降格作出“留有余地”的判决。吴川市法院对最高人民法院《意见》非常重视,迅速召开审委专门会议和刑事法官会议,部署贯彻落实。
吴川市法院院长彭绍全在会上指出,我们必须要更加重视“防患于未然”,要做“事前诸葛亮”,使潜在的可能发生的冤假错案无法形成。要坚决守住防范冤假错案的底线,在刑事审判工作中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牢固树立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的观念,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守防止冤假错案的底线,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彭绍全强调:错误的执法理念和司法观念,是导致冤假错案的深层次原因。只有彻底纠正那些不符合法治精神的错误观念和做法,才能消除冤假错案再次发生的现实危险。
通过学习最高人民法院《意见》,吴川市法院进一步坚持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树立起科学的司法理念,促使刑事法官从观念上牢固树立防范冤假错案的思想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