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昨日,记者从吴川市森林公安分局获悉,继11月29日依法刑拘一名涉嫌非法出售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领角鸮”的犯罪嫌疑人后,该局经过周密部署,于12月11日又抓获一名“放鹰捕鸟”的男子。目前,该名犯罪嫌疑人周某(男,57岁,坡头人)已被依法刑拘。
“有人利用‘放鹰捕鸟’的方式,在吴川吴阳镇非法捕猎野生候鸟!”11月初,有群众向上级森林公安部门发送了多张照片,反映其在吴川吴阳镇目睹到这一怪现象。吴川市森林公安分局11月8日收到上级森林公安部门转来的反映材料后,迅速展开调查,经过多次走访群众以及查探现场,最终确认现场的具体位置是吴阳镇芷寮村低埇围城。
据当地群众称,曾经见过有人采用“放鹰捕鸟”的方式捕鸟,这个人肩膀上站着两只鹰,只要看到有雀鸟飞过,他就将鹰放飞出去,等鹰抓到猎物后,他口哨一响,鹰又飞了回来。吴川森林公安根据群众举报对此立案侦查。
12月11日下午,该局干警在坡头区海东派出所的配合下锁定了犯罪嫌疑人周某,并在其家中将其抓获,同时,在其家中查获用于捕猎雀鸟的鹰一只(如图,记者林明聪摄)。当日,经湛江师范学院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专家鉴定,周某持有的鹰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白腹鹞。
鉴于犯罪嫌疑人周某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涉嫌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11日晚,周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拘。
据吴川市森林公安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嫌疑人周某供认其持有的鹰是9月以每只1900元的价钱购得,他买了两只,平时给鹰喂食牛肉。他确实曾到过吴川吴阳镇“放鹰捕鸟”。周某被抓后,意识到其捕猎野生候鸟的错误行为,但他没有想到会因为非法收购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而被刑事拘留,对此感到非常后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