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对邓某敬来说是非常开心的一天,因为自家被封堵长达8年之久的院墙终于被重新打开。16日,邓某敬怀着感激之情,向徐闻法院赠送了锦旗。
2003年2月,徐闻县新寮镇人邓某敬购买了位于徐闻县徐城镇龙华路的一处房产,并于2006年办理相关证件。谁知与其隔路相邻的吴某智却以该路是自己支付了一定费用后取得的,因而不让邓某敬通行,并要求将其院门封闭,双方因此发生纠纷。
2006年11月,吴某智用石头筑起一道长22.12米,高约1.3米的围墙。不但把邓某敬的院门封死,还占用了部分公共通道。邓某敬无奈之下只好从自己房后西侧另开一小门进出,极不方便。而这“围墙”筑起后,原本汽车可通过的“大路”也仅够摩托车通行。
为此,邓某敬多次找吴某智理论。但吴某智自恃人多势众,就是不肯拆除围墙,还经常对邓某敬进行恐吓和讽刺。邓某敬只好求助有关政府部门,徐闻县徐城镇司法所、国土所对双方纠纷进行调解,但均无法达成协议。就这样,邓某敬忍了8年。
2012年11月,徐闻法院黄和敖院长在一次接访中了解到这一情况,便建议邓某敬通过司法途径予以解决。当时邓某敬将信将疑,坦白地和黄和敖院长说:“我是抱着试一试的心理过来的。”回到家后,邓某敬再三考虑,也别无他法,便在2012年11月12日以一纸诉状将吴某智诉至徐闻法院。
经审理,徐闻法院于2013年6月4日作出判决:限吴某智在法律文书生效后十日内自行拆除该围墙,但吴某智仍然拒绝履行法院的判决。2013年7月19日,邓某敬向徐闻法院申请执行。经执行法官多次耐心劝说,吴某智仍然拒绝自行拆除围墙。
就此,徐闻法院决定对该案进行强制执行。2014年1月9日,在县委政法委、检察院、人大内司委、信访局、徐城街道办等相关部门的见证及协助下,徐闻法院启动联动机制对该案进行强制执行。当天8时许,该院近40名干警在黄和敖院长的带领下前往执行现场。当作业机械开进现场将围墙推倒时,被执行人吴某智及其亲人未进行阻拦。不久,20多米的违规围墙便被拆除完毕,邓某敬家被封堵8年之久的院门也得以“重见天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