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音
张克强感谢法院 两次都公开庭审
此次庭审中,被告单位华美丰收公司和被告人张克强等5人的辩护律师,都作了无罪辩护。辩护方强调,之所以华美丰收公司总经理宋世新给董晓云一份500万股收益权的协议书,是应董晓云的索要,被迫无奈而采取的手段,是为了尽快办理股权过户手续,“谋取”的是有效的民事合同约定的利益,是正当合法的利益,而非检方所称非法利益。其次,该协议只有甲方签章,而乙方则是空白,而且该协议早已自动终止,并未履行。
张克强的辩护人表示,张克强没有策划、组织、批准或参加所谓“行贿行为”,不是单位行贿罪的责任主体,甚至张克强对该行为“毫不知情”,且没有谋取“非法利益”的主观故意,所以不论华美丰收公司是否被认定单位行贿罪,张克强均不应为此承担个人责任。
张克强在最后陈述中感谢了云南的政法机关,他说感谢公安没有进行刑讯逼供,感谢法院没有草率作出有罪判决,并且两次开庭都采取公开庭审,保证其澄清事实和申辩的权利,最后还感谢了云南省看守所,“依法依规、以人为本的羁押,让我平安地度过了漫长的1135天。没有出现躲猫猫,基本保证了我的身心健康。”
张克强坚称自己是无辜的,希望得到无罪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