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湛江市消委会发布消费警示,就124户业主在雷州富恒小区购买商品房面积遭严重“缩水”等2013年度十大消费维权案例进行了通报。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应注意保留好发票等相关证据,以便维权。(3月11日《湛江日报》)
在“3•15”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我市适时通报去年十大消费维权案例,向广大消费者发布了消费警示,其意义不可小觑。我市这十大消费维权案例涉及了购房、装修、家电、农资、美容等领域,具有典型性、广泛性、针对性的特点,不仅是让广大消费者从中吸取经验教训,慎防类似的消费陷阱;更重要的是让广大消费者提高消费维权意识,增强消费维权信心,懂得通过正确而有效的渠道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市场经济环境下,由于一些商家未能做到诚信守法经营,存在以假乱真、以次充好的不良行为,以致消费纠纷事件时有发生,这在直接上使消费者蒙受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在间接上使市场经济诚信经营体系遭到破坏。因此,面对商家的不良行为,消费者应当理直气壮地进行维权。然而,现实生活中,不少消费者或碍于面子,或担心麻烦,或苦无对策,只好作罢,无奈地吃了“哑巴亏”。这样的现象颇为令人深思。
在笔者看来。作为消费者,要懂得维权,并要走对路子。首先要改变消费维权的陈旧观念和不以为然、贪小便宜的心理,相信法律的效力。有些人认为消费维权是自作多情,没有什么效果。这种想法是不当的。因为明知受骗而不去维权,在无形中就助长了商家投机取巧的“违法”气焰,使商家继续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其次要依靠相关的法律法规,通过正确而有效的渠道去维权。消费者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如果直接与商家沟通索赔无果,可以去寻求当地消委会帮助调解;如果消委会调解不了,可以走法院诉讼程序。相信法律的天平会倾向有理有据的一方。但是,消费者如果通过吵闹、胁迫的手段达到维权的目的,那么便得不偿失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