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约
白纸黑字 采砂管理“法治化”
记者从拍卖会处获悉,竞得人需和吴川市水务局签订《河砂开采出让合同》,并提供履约保证金、缴清河砂开采权出让费、河道采砂管理费和矿产资源补偿费,才获得由吴川市水务局核发《河道采砂许可证》。今年3月7日,竞得人按规定开始在相应的标段开采河砂,采砂期限为一年。竞得人投入采砂作业的船舶两侧必须悬挂“采砂许可牌”。在正式投产前,竞得人需要将采砂现场负责人、工作人员名单和联系电话上报管理部门。同时,采砂经营作业工具、设备(包括中途增加的)的种类、名称、数量、功率、容积等情况也需要作书面报告。
开采合同严格规定了开采量及开采期,竞得人须边采边卖,不准囤积河砂,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做堆砂场的,河砂待售或堆积量不得超过两万立方米,有效地遏制了囤积抬价现象。竞得人需要向吴川市水务局提供履约保证金,按河砂开采出让费竟得价的20%交缴。
若被认定违约或违法采砂,竞得人将要接受行政处罚,一次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的30%,二次没收60%的履约保证金,三次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若被认定为情节严重性质,则受行政处罚或被司法、公安机关认定为犯罪的,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并吊销河道采砂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