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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洁自律乃是“护身符”

2014-04-03 21:22 来源:湛江新闻网 作者:豆海湛

    近日,湛江市纪委通报了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市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对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从严要求自己,做到令行禁止,一级带一级,切实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到实处。(4月3日《湛江日报》)

    通报八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彰显了市纪委绝不姑息查处违规问题的态度,也彰显了市纪委响应中央从严治吏号召的决心。这八起典型问题,是鲜活的反面教材,给广大党员干部以深刻的警示教育。审视这八起典型问题,我们不难发现这样的特点:违规对象基本上是基层党员干部,问题性质不是特别严重,涉及金额也不是很多。但是,这并不是代表问题仅发生在基层党员干部的身上,也不是意味着问题小、金额少就没有反思和镜鉴的价值。相反,这更值得广大党员干部去认真反思和镜鉴,引以为戒。中央八项规定当前,为何仍然有人顶风违反?依笔者看,原因在于他们思想防线筑不牢,存在侥幸心理,未能严格要求自己,做到慎独和慎微。一言以蔽之,就是未能做到廉洁自律。

    新形势下,有些党员干部或许对党的八项规定感到不够适应,觉得“官”不好当了,内心惶惑不安。其实,出台八项规定,助力反腐倡廉,营造的是健康积极的政治生态和风清气正的社会氛围,于国于民皆是莫大的福音。古语有云:“吏不畏吾严而畏吾廉,民不服吾能而服吾公;廉则吏不敢慢,公则民不敢欺;公生明,廉生威。”可见,身为党员干部,只要廉洁奉公,严于律己,遵纪守法,务实为民;那么不仅一生平安无事,而且受到老百姓的尊敬和爱戴。可以说,廉洁自律乃是党员干部的“护身符”。倘若贪赃枉法,以权谋私,鱼肉百姓,或者对令行禁止不以为然,认为搞点“小意思”无关大碍;那么有朝一日东窗事发,就会落得可耻的下场。

    “千里之堤,渍于蚁穴”,一个刚正纯洁的党员干部为何一步步沦落为欲望膨胀的贪官?其关键就在于思想和作风上未能防微杜渐,未能拒绝“恶小”的诱惑。因此,广大党员干部必须牢记“慎独修正身,慎微修正道”的谆谆告诫,做一个廉洁自律的人民好公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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