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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州市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

2014-04-13 23:42 来源:湛江新闻网 作者:陈因文 戴李春 吴智雅
    湛江新闻网讯:近日,笔者从雷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局获悉,该市已全面落实“单独两孩”政策,凡符合条件者自4月3日起可到相应的乡镇(街道)计生办申请办理再生育手续。

    根据国家、省的决策部署及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于3月25日发出《关于做好全省“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自2014年3月27日起实施“单独两孩”政策。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局于4月3日接到相关《通知》后,立即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并开通“绿色通道”,为符合条件的市民提供便捷服务。

    据了解,“单独两孩”政策即是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我省对独生子女的界定表述为“夫妻生育或者合法收养的唯一子女”,即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或者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于生育子女前死亡。计生工作机构将按照这一新的界定要求,确定当事人的独生子女身份,对申请再生育一胎的独生子女,由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进行资格审核、确认。

    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通知》要求,在省“单独两孩”政策正式实施前已经怀孕但尚未生育的单独夫妇,应于2014年6月30日前依法申请补办再生育审批手续,逾期未补办审批手续的将按规定处理;在这一政策正式实施后申请再生育的单独夫妇,应严格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对在省这一政策正式实施前已经生育的“单独”夫妇,将依照生育行为发生时《条例》的规定处理。

    《通知》还特别指出,再婚夫妇中一方或双方是独生子女的,其再生育规定按照《条例》第十九条第二、三、四项执行,不得重复适用“单独两孩”政策。已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单独”夫妇,可申请再生育一胎。批准再生育时将收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停止发放独生子女保健费(已发放的不要求退还);按照《广东省农村计划生育节育奖励办法》规定领取奖励的“单独”夫妇,如符合再生育条例,可申请实施输卵(精)管复通手术。自批准生育当月起,停止发放奖励金(已发放的不要求退还)。

    据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局负责人介绍,该局认真贯彻国家、省、湛江的决策部署,将设立“绿色通道”,在“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前已怀孕的“单独”夫妇补办有关手续过程中,切实做到快接、快审、快批,切实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此外,该局在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将认真执行首接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和限时办结等便民维权制度,以实际行动实践党的群众路线,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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