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新闻网讯:吴川市法院2013年5月建立随案发放《廉政与作风评价卡》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目前止共收回《廉政与作风评价卡》302张,当事人对办案人员的满意率为98.6%。
为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促进司法廉洁,吴川市法院于2013年5月初推行《廉政与作风评价卡》制度,每宗案件审结后,该院将《廉政与作风评价卡》随同裁判文书一起送达给每一位涉案当事人,评价范围襄括一审、再审审查、申诉再审、执行复议等各个环节,由涉案当事人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反馈对案件审理、执行的意见建议,并由涉案当事人依据廉政制度进行监督,对案件的承办法官实事求是地进行评价,写出监督意见和建议。
据了解,该院在《廉政与作风评价卡》上印制了《法官法》规定法官不得有的13种行为和最高人民法院“五个严禁”规定等内容,对《廉政与作风评价卡》的反馈开辟了“专门通道”。当事人填好评价卡后直接投递到该院专门设置的邮箱或面交、邮寄该院纪检监察室,并由纪检监察部门对提出意见的案件当事人采取单独约谈、询问的方式,对他们所关注的问题和意见予以解答、记录。每一张《廉政与作风评价卡》存入相应法官的“廉政档案”。从2014年起,还将回收的《廉政与作风评价卡》的“满意度”作为该院各部门评选年度“先进集体”的考核依据。
该院自实行《廉政与作风评价卡》制度以来,共收回《廉政与作风评价卡》302张,当事人对办案人员评价为“满意”的占98.6%。该院的《廉政与作风评价卡》制度进一步拉近了与人民群众的距离,成为该院与案件当事人紧密相连的“连心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