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信访局引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群众按级走访、不越级走访,是信访部门的期待,能够减少工作量、提高工作质量,理顺各级各部门关系,保证工作顺利开展,让信访部门和工作获得良好社会环境。这同时也是每一个其他工作部门的基本心愿,但能否实现这一心愿,要更多关注部门工作的外部环境和自身职责。
上访诉求越来越多,工作量越来越大,是信访部门的普遍感受,《办法》的提出,关键在于引导,道理非常简单明了,群众也清楚明白。但是越级上访,多是无奈之举,在当地就近能够解决,群众能够真正满意,越级上访情况自然不会增加,上级接访负担也不会日益增加。
在这个层面看,各级依法解决上访问题的能力非常重要。这个能力的最集中体现,就是能够为上访群众认可和满意,因此各级管理部门需要从长计议,着力把了解情况、科学决策、正确施政、和谐发展作为主线,才能有效防止官民、政民、企民、资民等矛盾的产生,减少上访源头。
反观《办法》的产生,突出部门自身利益不妥,简单应对上访重负也不妥,需要紧密融入改革发展大局,抓住深化改革时机,在增强制度执行力、治理能力方面下工夫。要解决这一重要制约因素,需要真正把社会治理权交给人民群众,大胆革新选人用人体制,强力推行依法治国。
倘若囿于既得利益,不能自我革新,让旧框架紧紧约束,依然上下照应、左右庇护,就走不出深水区、啃不了硬骨头,改革就寸步难行、困难重重,广大群众的诉求,社会发展的需求,时代进步的要求,就会在日益激烈的碰撞中,产生强烈震荡,人人力求自保,上访问题必然难以控制。
因此,要以解决越级上访问题为契机,深挖自身根源,大胆推进改革,突破框架约束,真正让广大人民群众当家作主,让各项规章制度真正服务于群众,社会才能稳定和谐快速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