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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书招牌用繁体字须再配规范字

2014-05-20 09:31 来源:湛江日报 作者:何有凤

昨日上午,市政府召开申报广东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湛江市迎检工作会议。副市长陈云出席会议。

会议指出,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是全国实施语言文字基本政策的一个重要抓手,为迎接广东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检查,我市城市语言文字工作应做到更加规范化,努力实现目标和总体要求。我市主要城区的党政机关、新闻媒体、各类学校、公共服务行业和公共设施为本次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重点单位和对象。

会议要求,2014年内,在全市初步普及普通话、汉字社会应用基本规范。普通话成为学校的教学语言、校园语言,成为社会各行业的主要工作用语和服务用语,实现“汉字社会应用基本规范”,社会主要领域的用字符合国家及主管部门的要求。重点规范出版物用字、影视屏幕用字和计算机用字,堵源截流,标本兼治。党政机关、学校要带头使用规范汉字;公共场所的标牌、宣传标语和广告要文字规范、字形完整;行政机关、公共场所及公立机构手书的招牌凡使用了繁体字的,必须在明显的位置再配放规范字的标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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